工伤协议
已回复2006-08-02 20:05:04
朱律师你好,小张因工伤(伤残三级)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裁决其单位一次性赔偿15万余元。在起诉期内,单位找小张协商,提出意见,要小张选择:1、单位支付5万元,其他部分小张放弃。2、单位向法院起诉,走完诉讼程序再说。小张考虑自己经济太困难,打官司的费用也难承受,就同单位签定了5万元一次性处理的协议,且以履行完毕,单位也就未起诉,但小张总觉得有点冤。请问:此协议有效吗?能否撤销?小张还有维权途径吗?如有,还有时间限制吗?谢谢的指教。
你们双方都没有在规定的起诉期限内起诉(15日),这份裁决书已经生效。但你们又私自签订了协议,这个协议双方已经履行,协议对于小张来说是显失公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可以撤销的,你应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这份协议,建议你们最好拿着这份协议到我们律师所来看一下。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08-04 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