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偏判!
已回复2010-02-20 11:52:02
孔律师您好,
首先祝您新年快乐!
冒昧打扰您,真的是不好意思.
有件事想向您咨询一下,不知能否给予解答?
我是临沂市沂水县的公民,2009年的12月左右,
我一个朋友被交警队的人开车撞了,经医治无效后死亡!
他们是三个人一辆摩托车,他坐在最后面,骑摩托的人喝了点酒!属于酒后驾驶!在十字路口处,与一辆福特汽车相撞,汽车属于左转弯,摩托车是直行!
骑摩托的人说没闯红灯,但是,当晚的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无缘无故被删除了!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交通灯的情况!
最后判决的是:骑摩托的人酒后驾驶并导致人员死亡,赔偿,并且拘留!现已经在监狱服刑!
但是,开汽车撞人的人,没有判任何责任!也就是骑摩托的人负了全责!
我想请教一下孔律师,这个案件您是怎么看的?
开汽车的人没有责任么?
交通事故很复杂,不好说.一般在十字路口发生事故,且信号灯无法查清的吗,一般为同等责任或无法查清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2-20 15: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