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死亡企业赔偿问题咨询
已回复2010-03-22 12:57:42
我企业职工突发心脏病去世,在抢救期间公司全体职工捐款5000多元,但救治无效死亡。她来我公司整一年。现家属要求公司赔付:1、丧葬费:1000元。2、救济金:10各月平均工资。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这些该不该由企业支付,有哪些具体文件规定吗?
供养直系亲属包括哪些?谢谢
非因工死亡各地规定不同,临沂标准为: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3-22 16: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