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续)
已回复2006-08-04 16:01:23
朱律师您好:
谢谢您的回复,我所讲的情况是在山东省范围内.现在的问题是:并非是交强险与三责险都同时入了,而是按交强险施行条例规定,在条理施行前已投保三责险的可以在保险到期在投保交强险.那现在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仍判首先有交强险理赔,然后在由三责险理赔.这样就出现了断档理赔,或者说车主赔款后保险公司不认帐(应该由交强险赔款,但你没入,所以免赔).请教!
这样,你只能通过商业第三者保险来获得赔偿,不通按交强险进行先理赔,因为你没有交纳交强险费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08-05 11: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