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已回复2010-06-25 15:19:10
我公司所雇用的集卡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发生车祸,与前车发生追尾撞击,经交警认定,为我方驾驶员全责。我方集卡完全报废,保单也不见了,货物无法送达。现在,我方驾驶员在医院急救治疗,做了脾脏切除手术,因其他器官受损,肺部有痰,导致呼吸困难,所以仍属于危险期。我方并没有对驾驶员投保。
那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多个方面:对于员工;对于保单;对于对方车辆的损坏)
如何解决才能将赔偿减到最低?
我方驾驶员完全不用赔偿任何损失吗?
驾驶员是你的雇员,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至于赔偿多少,因雇员受伤不好说,所以无法计算。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6-27 17: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