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租问题
已回复2010-08-18 14:32:12
律师:你好,首先感谢你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回答我的问题,在此表示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套房屋出租,当时与租户客鉴定了一份房屋租凭合同,期限为一年,但是在这份合同中没有提到转租的事情, 租房客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了他的一个朋友,这样一来,她的朋友省去了一笔房屋中介的费用,而且原房租客,也不用担心押金不退的问题,我现想这样,把和原房客鉴定的那份合同给终结了,然后再与原房客的那位朋友,重新鉴一份合同。但是现在原房客迟迟不愿露面,而且也不承认他把房子出租给了他的朋友,对我说房子还是他租的,只不过他的朋友住在里面,(实际上是他们俩人私下进行了转租,但是我又没有任何证据)
请问如果我与原房客的朋友重新鉴一份合同是否可以,如果这样我是否算委约?
我现在遇到问题是原房客迟迟不原露面,并且多次崔促也不到场,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视为前期所鉴合同无效?
如果他未给你同意转租,你可以解除你与他的租赁合同。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8-23 15: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