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已回复2007-03-10 16:52:22
甲老人今年64岁,把一处房产处分给两个儿子,写了一份协议:《赡养协议》。协议规定:大儿子占有使用房产,等老人死后继承房产,大儿子给付二儿子2万元;两个儿子每人每月交赡养费100元,但是两年过去了,二儿子一分钱不交,也不与老人来往,老人生气写了一份代书遗嘱:《遗嘱》。遗嘱规定因为二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把房产由大儿子继承。请问:第一份《赡养协议》是否无效?实质是否就是一分遗嘱?
第一份应当属于遗嘱,但第二份代书遗嘱将第一份遗嘱作废.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3-11 13: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