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我的工资合法吗?
已回复2007-03-11 14:34:56
我在一个私营企业管理下的学校上班,2006年11月7日到2007年1月7日我请了两个月的事假,在事假期间,学校制定了两个制度:一个是关于考勤方面的,大体是说,凡在正常上班期间连续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五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金、伤害保险)单位应该交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另一个是关于寒假工资的,大体意思是说,凡在正常上班期间请假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寒假工资将按比例(实上班天数除以应该总上班天数)发放。在2007年3月份发上个月工资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工资已经按这两个制度执行了,请问,这两个制度都是在我请假以后才制定的,单位这样做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个人的利益?谢
这样做不合法,你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反映,如没有成果,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3-11 14: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