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逃跑受害人死亡
已回复2011-12-04 15:39:26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岳母是2010.1.20在临西八路临沂大学附近被一辆奥德赛撞死,肇事车辆逃跑,至今没有一点线索已经快两年的时间了,是不是有一种叫做丧葬费的抚血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法律是这样规定,但各地还没有执行。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2-05 16: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