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电脑案,请再帮我一下,谢谢您!
已回复2007-03-18 21:44:02
成都的律师老师这样解释的:
对你们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比较旧笔记本电脑”价值多少。如果在一千元以上,从法律规定上看,恐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情景显著轻微,也可以不追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追究,就应该撤销案件,而不是向检察机关移送。如果一旦移送,就表明公安的意见是要追究,你们很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免于起诉的说法是过去的规定,早已不适用了,公安机关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检察机关接受移送后的办案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根据规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不退回补充侦查,就会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决定。
请问律师老师,究竟会怎样解决,谢谢您!
成都的律师解释的对,如公诉机关,认定轻微,可以决定不予起诉,不存在免于起诉的说法。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3-20 13: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