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收
已回复2013/6/28 17:33:59
朱律师你好:我妈在河东环卫工作,今年61岁,但是工作时间有15年了,好像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在6月22日上午9时,上班工作时骑电动三轮车被另外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造成右腿股骨颈骨折,现在市骨科医院做院,医药费已经花了6万多。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河东交警支队已经立案,现责任没有划分,由于对方家庭困难,没有给垫付医药费,因为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所以又找到河东环卫处,可是环卫处说这样的事只有出院后才能走意外伤害保险,现在不给出钱治病,朱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想起诉河东环卫,请问怎么起诉,能不能确定为工伤,如果起诉的话,应该是什么案件,以什么样的口径起诉,打赢的机律有多大,谢谢!
你好,因你妈已经是61岁,你妈与环卫处形成雇佣关系,已不是劳动关系,可以按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起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7/15 12: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