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碰到一些问题,请您帮忙
已回复2007-03-20 17:32:01
尊敬的律师,我近日请一家装修公司为新居装修,签定的是半承包,也就是隐蔽工程,但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的人要求我找打洞的,讲打洞这一项不在隐蔽工程内,因我不懂,所以就同意由他们去找人做,我另付费,可打洞的人在操作过程中(洞未打)把水管弄爆了,造成楼下的居民中进水,但打洞的人讲述,当时由根水管挡了,所以装修工人就让打洞的人拆水管,在拆的过程中,发生断裂.现在调解中,楼下的业主要求地板进水全换,我想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由责任赔偿楼下的业主?如何保护我的权益?地板损坏的程度是以地板验收标准来衡量的吗?
从法律上分析,你与装修公司、打洞的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支付完毕后,可向装修公司、打洞的人追偿。地板是否要换应当以是否造成地板不能使用为标准,如果不影响使用,你们应赔偿他的因地板进水而影响使用的费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3-20 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