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后被解除劳动合同
已回复2014-04-09 11:38:56
本人2011年办理停薪留职一年,交了3000计划生育保证金,2012年停薪留职到期,按协议约定交齐该年度个人养老金部分给厂子,同时续签下一年度停薪留职协议。2013年协议到期厂子通知交养老保险,本人查后得知厂子未将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交到社保局,并表示等厂子上交后本人再续交和续签。僵持阶段,厂子贴了个通告,说再不去交和续签,到几月几号就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上也写了停薪留职到期后一月内缴纳和续签,超期按自动离职处理。请问厂子这样处理合不合法,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不合法,这不是厂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如厂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厂子应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你每干满一年,补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4-10 12: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