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商户的烦恼
已回复2007-03-29 10:34:48
律师您好!
我们几户租用的商用房租期未满时,政府与原房主(县集体企业)协议收回该国有划拨土地出让给社会人员、两月后原房主将该房卖给他,从此新房主拿着两证要高价卖给我们或以租期届满为由让我们无条件搬出。
当时无论是县政府土地部门收回出让土地还是原房主卖房过程,都在我们不知情的状态下进行的,后来才知道土地出让在《临沂电视报》县版刊登过一次,但从出让公告看县土地局和原产权人签的土地收回协议中地上物补偿定额比评估价高1倍,且协议约定房屋由出让土地竞得者确权后自己与原房主结算过户抵顶协议房屋补偿款,我们认为他们是串通已久了,因为新房主是原房主(企业负责人的好友),其目的当然很简单就是他们觉得我们几户都在此经营多年生意日趋见好不会搬走。
请问,这一切出让和买卖行为对我们租房户讲合适吗?由于新房主与我们双方条件差距太大协商无望,我们该怎么应对比较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不破租赁,也就是即使原房东将房子出卖了,新房主也不能将你们赶出来.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3-30 17: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