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政复议的受理
已回复2007-04-04 11:37:14
请问:
我已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资料,行政复议办公室多少天之内要受理我这个事有规定吗?
5日内,建议你最好去问问.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4-04 16: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