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合同
已回复2006-08-18 16:47:00
甲租乙的房,合同约定:乙于2005年前把全部房屋腾空交付甲后,甲第二次把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付清.乙履约后,但甲经乙催三月后仍拒付剩余租金.双方发生矛盾,甲便将房钥匙交派出所民警。另查:甲在前述三月内与委托办经营许可证的人因办证发生经济矛盾,证已办好甲拒不收,其无心经营。自甲交钥匙后,现那委托人把证让别人在乙房屋用甲名办的证经营至今.另甲有转租权.请问:甲是否现在有权与现经营人要租金或签租房合同并解处和甲的合同?乙可以在拿钥匙时口头通知甲解除合同吗?现甲诉至法院,乙应当反诉什么请求?谢谢!
你可以按实际租赁期限支付租金。在甲方没有支付的租金的情形下,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租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08-19 20: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