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拆墙
已回复2006-08-20 18:32:38
标题:
再次拆除他人建筑 发问时间:2006-08-20
内容:
老李的院墙与邻居的墙相距1米,两家为此发生纠纷,邻居强行将老李的墙拆除。老李以邻居拆除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由起诉,要求判令邻居恢复原状。法院审理期间,邻居履行了恢复原状的义务,但对诉讼费承担问题未能调解成功。法院于8月16当庭判决:一、被告3日内将原告院墙恢复原状(已在法院审理期间履行),二、诉讼费由原告承担100元,被告承担400元,于8月22日到法庭领取判决书。但在8月20日,被告(邻居)又再次强行将老李的墙拆除。请教:老李现在如何维权?能否在本案中处理?还是必须另行起诉?
这是两个事情,你要重新起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08-22 0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