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企业注册合同
代理企业注册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中国山东省临沂市设立一家外资企业,委托乙方代理外资企业注册事宜;乙方指派朱孔行、王志强律师为甲方代理人,具体负责承办甲方的委托事项。
第二、具体代理事项:
代理注册外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对于外资企业具体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等注册企业具体相关项目,在注册企业过程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乙方职责:
1、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交投资报告;
2、向临沂市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取得批复文件;
3、临沂市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临沂市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5、临沂市外经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
7、临沂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8、市外汇管理局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9、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其他与保证设立公司合法运营相关的手续。
第四、费用承担
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12000元。对于乙方代理注册企业过程中,相关单位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于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乙方自身发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至公司设立完毕时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方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