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聘任法律顾问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06-25 09:02:03 点击数:

临沂市人民政府聘任法律顾问的条件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第6条的规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工作经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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