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塔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干燥塔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干燥塔保温防腐工程。
1.2工程地点:临沂 有限公司院内。
1.3承包范围及内容:干燥塔及附属设施保温及防腐。
1.4承包方式: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物料,由乙方包清工的方式承包。
第二、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为 天,自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21日止。
第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3.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 元/平方,工程最终结算以工程总平方乘以综合单位计算。
3.2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当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万元,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当时支付到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一年结束时支付。
第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为
工程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不予修养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人修养,第三人修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双方责任
5.1甲方提供工程所需物料,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5.2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不能自行处理造成甲方支付赔偿款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已承担的赔偿款。
5.3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施工,如造成拖延工期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工程款5%的违约金。
5.4乙方自行提供现场施工的机械、脚手架等施工所需,甲方提供水、电接口,施工所需水电由乙方自行管理,保证用电安全。
第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由罗庄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七、其他
本合同末尽事宜,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